你的位置:联华证券_炒股杠杆配资平台_十大炒股杠杆平台 > 十大炒股杠杆平台 > 股票杠杆交易 洛凯股份: 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十大炒股杠杆平台

股票杠杆交易 洛凯股份: 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4-11-08 22:45    点击次数:150

股票杠杆交易 洛凯股份: 洛凯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K图 00700_0

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0,343.1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洛凯转债”,代码 “113689”)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1212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或“主承销商”)。本次 发行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 登在 2024 年 10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 (上证函〔2021〕3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4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3〕651 号)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 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 上原 A 股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 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 A 股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 A 股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 所有原 A 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购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7 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53829”, 配售简称为“洛凯配债”。    (2)原 A 股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比例为 0.002521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4 年 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 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若 原 A 股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 准。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 手/股计算,原 A 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 手。 (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 手可转债。   原 A 股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洛凯配 债”,配售代码为“753829”。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 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凯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29”。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 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 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 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 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2,102.93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日),该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股东均可参 加优先配售。 市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券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 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 不适用前述要求。 明书》全文。    一、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洛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量按每股配售 2.52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 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21 手可 转债。原 A 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 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 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 A 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洛凯转债;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 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21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03,431 手。   (三)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T-1 日)。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在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 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原 A 股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29”,配 售简称为“洛凯配债”。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 1 手“洛凯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 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洛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 额。若原 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 A 股股东持有的“洛凯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洛凯配债”的可配余 额。   (2)原 A 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 A 股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 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      (二)发行数量   本次洛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40,343.1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五)申购办法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 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个证券账户参与洛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洛凯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4 年 10 月 17 日(T 日) (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 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洛凯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洛凯转债; 主机自动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 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 手洛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 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 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1 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时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洛凯转债的数量并准备 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 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次数 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 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 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4 年 10 月 23 日(T+4 日)刊登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结算与登记 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 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0,343.1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0,343.1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 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永安里路 101 号    联系电话:0519-88794263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Powered by 联华证券_炒股杠杆配资平台_十大炒股杠杆平台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365站群 © 2009-2029 联华证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