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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股票配资 迪贝电气: 关于“迪贝转债”付息公告

2024-11-08 21:59    点击次数:197

苏州股票配资 迪贝电气: 关于“迪贝转债”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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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迪贝转债”)将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开始 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 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 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 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按照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迪贝转债第五 年(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票面利率为 2.00%,每张“迪贝 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迪贝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 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 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 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2.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6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 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2.00 元人民 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办法   (一)发行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迪贝路 66 号   联系人:丁家丰   咨询电话:0575-83368521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俞康泽、吴继平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606380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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