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南都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市民陈女士的19岁女儿小嘉(化名)因何某交通肇事造成颅脑重度损伤,被医院判定为植物人。案发后,法院判决肇事者何某支付小嘉医疗费用22万余元,执行后却未全部履行。越秀区检察院介入后,成功为小嘉争取到最大救助额度10万元。何某一次性支付终结赔偿款40余万元。
2014年,小嘉因司机何某酒后驾驶肇事导致颅脑损伤,一度处于深度昏迷状态,离婚多年的陈女士为全天照顾女儿,不得不辞掉工作。案件发生后,肇事者何某迟迟不履行赔偿,近百万元医疗费用给小嘉的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从2014年案发至今,区检察院持续10年都在关注小嘉的病情。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迅速启动对小嘉的司法救助工作。2016年初,经向区委政法委提请审批,检察院成功为小嘉争取到广州市司法机关救助款。
2024年4月,经过多次调解和释法说理,小嘉和何某一次性和解,何某一次性支付终结赔偿款40余万元,让小嘉的后续康复治疗和家庭生活有了保障。
与此同时,区检察院还与专职社工在网上发起众筹捐款活动,并帮助小嘉进行心理疏导,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在多方努力下,小嘉逐渐脱离深度昏迷植物人状态,大脑和四肢恢复部分活动,可以进行简单交流,身体也在持续康复中。
近日,越秀区检察院收到了陈女士赠送的一面写有“心系百姓 为民解忧”的锦旗,以感谢检察机关的救助帮扶。
据统计,2023年以来,越秀区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6件,发放救助金68万余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通讯员 肖晓涵股票k线平台